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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魏某(女)与单位签订的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有身孕,遂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48-50题)
A
单位主张合法,与魏某已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B
单位主张合法,单位依法依规提前书面通知,且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不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C
单位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
D
此争议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故本题选C。
相关试题
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错误的是( )。
魏某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为( )。
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
王华2021年2月1日入职胜利公司,2021年2月15日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试用期工资14000元。后因公司拖欠工资,王华欲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根据《劳动法》,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