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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7. 汪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6万元的房屋和4万元现金。汪某立有遗嘱,4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汪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2万元。现债权人李某主张汪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汪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

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3万元

C

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2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

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2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据此,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死者有财产的,要用其财产承担生前债务,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故本题选ABC。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