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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 黄某是甲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轿车供上下班使用。后黄某辞职,甲公司尚欠其10万元工资。黄某与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果,欲对轿车行使留置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黄某可以行使留置权

B

黄某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C

黄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

黄某向甲公司主张10万元工资的债权请求权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
AB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黄某的工资债权与轿车的占有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其不得行使留置权。故A错、B对。
CD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黄某的10万元工资债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依法应受到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CD错。
综上,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