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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在某小区相依散步,突然被某楼层抛掷的垃圾砸中,乙受伤。甲见状不禁开口大骂,该楼层的丙丁戊甚是生气,于是向甲扔硬物,结果甲被击伤。经查证,该楼层居住着丙丁戊己四家,己家事发当日全部外出不在家,丙丁随手扔向甲的均是烟灰缸,戊扔出的是手中正在吃的馒头。经鉴定,甲的伤为烟灰缸之类的硬物所致,不是馒头,但也无法确定是丙丁中哪一个投的烟灰缸。则依据侵权责任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可以请求丙丁戊三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甲可以请求丙丁戊己四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甲可以请求丙丁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甲只能请求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题干中,己全家不在家,戊扔馒头不属于危险行为,不能对甲造成损害,只有丙丁应该对甲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B、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A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已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乙被垃圾砸中,丙丁戊己应该承担补偿责任,但是己全家不在家,故不承担补偿责任,应由丙丁戊承担补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