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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刘某想要去附近商店弄点东西,让同事李某为其望风,李某同意前往。某夜,李某负责在商店外望风,刘某进入商店,搬起一台电视机(价值5000余元),正想离开,见屋内有值班人员睡觉,刘某以为该值班人员为女员工,于是起了奸淫邪念,放下电视朝里屋的床边摸去。刘某按住床上人的胳膊,欲使其就范,床上的人拼命挣扎,并伴有男声大声呼叫,原来值班的是商店男老板,刘某随机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关于刘某和李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某和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B

刘某构成犯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

刘某和李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

刘某和李某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C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刘某和李某有犯盗窃罪的共同故意,由刘某实施盗窃,李某在外望风,李某和刘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A、B项错误,C项正确。又因为刘某入室之后除了实施盗窃外,还实行了强奸行为,对于刘某的强奸行为,超出了两人共同盗窃的故意,属于实行过限,因此刘某和李某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刘某对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强奸的对象要求女性,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