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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个方面。 (1)物质财富(简称物),它既可以表现为自然物,也可以表现为人的劳动创造物。物一般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两类。 (2)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的财富。 (3)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相关试题
学生人格形成的社会因素有( )。
心理学界一般认为短时记忆的广度是()。
()的经验类化理论强调概括化的经验或原理在迁移中的作用。
长时记忆的编码以__________为主,短时记忆的容量是__________。
属于操作技能特点的有( )。
贯穿于校本课程各个阶段或整个过程的评价是( )
5月17日晚,2019年道达尔·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锦标赛开幕式在( )会展中心举行。
科尔伯格研究儿童道德发展规律的方法主要是( )。
简述教育学的基本价值。
我国教育家根据学习活动的内容和结果,将学习分为( )。
9.我国古代的“六艺”,古希腊的“七艺”和“武士七艺”都可以说是最早的( )。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