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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4. 甘某是某公司财务人员,按同学孙某的建议,将公司资金200万转给孙某用于投资股票赚钱。期间,孙某不时告知甘某股票收益情况。5个月后,甘某欲归还公司资金,却被告知200万已经全部亏光。甘某报警,警方查实孙某把全部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甘某构成侵占罪

B

甘某构成挪用资金罪

C

孙某构成诈骗罪

D

孙某与甘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BC。考查法律-刑法。
AB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甘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200万元转给孙某用于所谓的“股票投资”,甘某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故A错、B对。
CD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孙某“将全部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且“不时告知甘某股票收益情况”,表明孙某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谎称用于股票投资,使甘某基于错误认识将资金转移给孙某。两人缺乏共同的挪用故意,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事实,骗取甘某挪用的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还债,构成诈骗罪。故C对、D错。
综上,故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