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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8. 杨某、范某、路某三人系好友,某日,三人商定由杨某出资5000元,范某出资2万元,路某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宠物犬一只,约定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共有,按周轮流饲养。后路某在饲养期间将宠物犬作价36万元卖给了杨某,范某收到24万元款项时才知情,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杨某有优先购买权

B

范某有优先购买权

C

路某构成无权处分

D

路某构成份额转让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本题中,杨某、范某和路某三人按份共有一只宠物犬。其中,杨某占1/6的份额、范某占2/3的份额、路某占1/6的份额。其次,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共有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路某在饲养期间将“宠物犬”卖给杨某的行为系处分共有物而非共有物的份额。因此,其他按份共有人杨某和范某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ABD错。最后,除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应当经2/3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路某和杨某的份额共占1/3的份额,在未经范某同意的情况下,路某构成无权处分。故C对。综上,故本题选C。